并約定 “ 房屋的維修事項不能作為拒絕接收房屋的理由 買屋” 購房者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前有權拒絕接房,法官點評: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為商品房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但經過竣工驗收后不能以房屋的維修事項作為拒絕接房的理由預售屋

  房屋沒驗收接房要謹慎

  傅瑤購買華麟公司一套房屋。合同約定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交房, 2004 年 7 月。如逾期交房應支付違約金。

  華麟公司交付房屋時,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其制定的房屋交接表》花蓮房屋中明示:現項目已通過質量驗收,還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認知該現狀的情況下,經驗房后自愿接房 ” 傅在交接表上簽署 “ 同意接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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