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產糾紛,謝晉遺孀徐大雯被起訴。昨日,上海一中院開庭二審此案。

  引發爭議的房屋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蘆潮港鎮桃源公寓二村45、78號房屋及車庫。

  按照張某的說法,2008年8月7日,蘆潮港公司與謝晉簽訂了新竹房屋仲介一份《房產轉讓協議書》,約定由蘆潮港公司回購該房屋,謝晉淨到手價為50萬元。協議簽訂的當天,蘆潮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某代表張某與謝晉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於2009年8月30日辦理過戶手續。張某在收到房屋鑰匙後,對房屋進行了裝修。

  然而,由於謝晉長子和謝晉突然去世,不動産 葛飾区雙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辦理過戶手續。但謝晉去世後,遺孀徐大雯和兒子謝佳慶拿走了房屋房地產權證。2009年8月1日,該房屋產權登記在了這兩名被告的名下。

  但徐大雯、謝佳慶的代理人辯稱,謝晉與張某簽訂的《買賣合同》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預售屋 這對於謝晉並不公平。

  一審法院的判決,張某與謝晉簽訂的《買賣合同》依法有效,苗栗房屋 雙方均應恪守履行。

  由於徐大雯、謝佳慶對該判決不服而提出了上訴。昨日,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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